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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PK工商总局孰是孰非?

市民王叫兽 2015-01-29 56862°c

\ 文/赵占领(IT与知识产权律师、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) 近日,淘宝网与工商总局的PK愈演愈烈。起因在于不久前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发布《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》,称对中国主要网上交易平台的抽查显示正品率为58.7%,淘宝为37.25%。 1月27日,淘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篇名为《一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》的公开信,直接点名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,当头一句:“刘红亮司长,您违规了,别吹黑哨!”,并从多个方面质疑工商总局的抽检结果。 1月28日,针对工商总局的相关指责,淘宝再次发布回应表示,欢迎公平公正的监管,反对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恶作为,针对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、情绪执法的行为,将向工商总局正式投诉。 结合淘宝的两次回应,可以看出淘宝的质疑主要体现为四点:正品的界定不准确,非正品不代表就是假货;抽样标本有限、抽检结果不客观;抽检程序违法,没有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检的卖家,也没有给卖家申请复检的机会;抽检专门针对淘宝。 对这四点质疑,我们可以逐一判断是否有理有据。 非正品与假货的确不是相同概念,非正品不代表一定是假货。虽然非正品并非法律用语,抽检结果中的非正品的概念与消费者日常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,但是并不能据此断定工商总局不能使用这一概念,关键在于抽检结果中明确告知正品或非正品的界定方法和范围,实际上工商总局已在监测结果中明确说明。 作为一项监管部门组织并公布结果的抽样调查,其对被调查方、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影响不言而喻,因此应该遵循科学、严谨的方法进行。相比网络交易庞大的数量,工商总局仅凭非常有限的样本做出结论,难免不尽客观,这也是工商总局监测结果的软肋。 至于没有将抽检结果通知卖家,在程序上也确实存在瑕疵,但是工商总局依法享有对网络售假进行监管的职权,抽检结果只是作为发现执法线索、了解市场整体状况的手段,并没有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。至于直接公开抽检结果的行为,根据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》的规定,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,但是通知卖家抽检结果并不是公布抽检结果的前置程序。 电子商务模式有B2C和C2C之分。在B2C模式中,电商网站是直接的卖方,销售假货将面临来自消费者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诉讼压力,以及来自执法部门的监管压力,所以,相对而言,大型B2C网站上假货数量要少一些。而在C2C模式中,电商网站是交易平台,并不直接销售商品,但是卖家和商品数量庞大,加上交易平台存在管理困难、打击假货动力也不足,假货数量相对更多。因此,作为监管部门,工商总局重点对C2C领域市场份额最高的淘宝进行抽检,并不代表执法就存在明显的针对性。 抛开具体争议,尽管工商总局的抽检方法不够科学、结果不够客观,但是淘宝平台上假货泛滥确实是众所周知的事实。淘宝不把重心放在如何改进上,不通过正常途径向监管部门反馈不同意见,而借助公关手段恶意炒作,明显是为了转移舆论焦点。 此次工商总局发布监测结果,虽由网络监管司司长直接负责,但代表的是工商总局而非司长个人的行为。淘宝在两封公开信中将矛头直指司长个人,明显有失偏颇,其中的“违规”、“吹黑哨”、“情绪执法”等激烈言辞更是带有明显的“情绪”,不仅不当,甚至涉嫌诋毁司长的名誉,构成侵权。 多年来,淘宝为了打击假货,也确实采取了不少技术和管理措施,包括建立了侵权投诉处理机制,对此值得肯定。但是,也存在非常明显的不足,淘宝打击假货更多停留在被动应对阶段,只有当权利人投诉才进行处理;对于针对同一权利人的售假行为没有进行主动的防范,导致权利人面临着“被侵权-投诉-再被侵权-再投诉”的怪圈,始终治标不治本。况且,凡是有过向淘宝投诉经历的权利人应该都会切身体会到,淘宝的投诉处理机制程序之繁琐、效率之低下,不禁让人质疑淘宝打击假货的动力真正有几成。与其大打公关战,不如脚踏实地,真正把打击假货、保护知识产权落到实处,用具体行动打消监管部门、权利人以及社会各界的质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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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深媒体人、蓝鲸日报创始人、互联网俱乐部创始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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